【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行政诉讼委托书代理权限如何写
行政诉讼委托书代理权限的写法: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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