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程序,符合下列情形的,交警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物损(含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当场开具事故证明单,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超过上述范围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走扣押双方车辆审验、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正式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
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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