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时间:2023-06-04 19:16:51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人是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是接受要约的人,要约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签订合同,对于受要约人而言收到要约之后可以选择作出承诺或者拒绝要约。

一、怎么区分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二、受要约人的特殊情况

在理论上,所有股东均得充当受要约人。虽然坚持股权平等原则,但由于股东身份存在差异且股票类型的多样化特点,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类别相当复杂,股东身份也有较大差异。须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1.场内交易的受要约人。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的股本结构,公司发行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得上市流通,公司流通股才可上市交易。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据此,证券交易所是社会公众股的惟一流通场所。收购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其他股东收购其所持社会公众股。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中,惟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才可充当受要约人。根据法律,收购人不得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收购其所持流通股股票。

2.场外交易的受要约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股和法人股属限制流通股。上市公司发行的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的规定,也可依法转让,只是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之法人股和国家股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并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因法人股和国家股可以在场外市场协议转让,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合法持有人,也可充当受要约人。

3.上市公司某些股东不得充当受要约人。根据规定,发起人所持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3年内禁止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根据此项规定,发起人及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成为受要约人。

三、受要约人如何拒绝要约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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