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无性在现代社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和认可,然而涉及其引发的离婚诉讼与退还彩礼问题依旧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以便于解决这类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关系到彩礼退还时,如若发现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并且获得支持:
首先,在夫妻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婚姻的情况下;
其次,虽然已拥有合法的婚约登记完整手续,却因故无法共同相处;
最后,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前就已交付且存在较大经济压力。关于第三和第四项规定,需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之后才能成为处理真实案件的关键因素。而如果并未符合上述任何一个必备条件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退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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