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办理工厂,土地用途须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为了使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符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对其程序进行了详细且规范性的设定。
作为初始步骤,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拟转让的农用地具备合法性及可行性。
接下来,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并经历规划建设部门的严格审核,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还需与相关主体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方可着手进行建厂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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