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招收录用各类劳动力时,必须在报名登记后10日内答复其本人是否被录用,并自确定录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包括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按隶属关系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劳动录用备案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嘉兴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备案名册》2份,《就业登记表》每人1份;
2.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单位行政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查验原件);
3.被录用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城镇劳动者需提供失业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被征地人员需提供《征地人员手册》;
(3)“双缴双保”人员需提供《双缴双保就业证》;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就业证》;
(5)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6)其他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备注: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手续。
三、办理流程: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备案)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七、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市市就业管理服务局3楼就业促进科
八、联系电话:0573-822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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