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营业执照
2.广告审查表
3.资质证书
4.品种证书
5.归档资料目录
6.非处方药品证明
7.商标注册证明
二、萍乡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行政审批局窗口申请,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人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10天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5天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的决定。
三、萍乡药品广告审批办理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十三条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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