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的备案如下:网上签订二手房合同,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号,备案成功。
买二手房时签订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下:
1、对于房屋的交易价格、交付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确定后,拟定合同;
3、双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填写日期。
在合同签订后,就进入手续办理了。二手房买卖办手续需要不到30个工作日。当事人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要注意二手房买卖的手续办理需要一下手续: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一、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本人办理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网上申请提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所在单位办理。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准备并提交不同的材料: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在异地购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按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应业务证明材料:
a.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房款凭证;其中,购买异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b.购买存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购房款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资金托管凭证;购房款未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支付房款的资金交易记录、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c. 证实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等;
d.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支付建房款发票;
e.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翻建住房许可证明、支付翻建费用发票;
f.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g.支付征收安置住房差价款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支付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h.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
i.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个人信用报告;若贷款银行为皖东农村商业银行,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则还需要提供抵押物清单;
j.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租房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其他住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k.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当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缴存人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保结算单据;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及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
l.缴存人提前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m.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公证书等;
(3)再次申请同一自住住房同类型提取业务时,可不再提供与首次提取资料内容一致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齐全、合规的,应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审查、审核时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准予提取的,资金原则上支付到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其中,通过约定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资金支付到还贷账户或直接冲还贷。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