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讯问需要通知家属。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刑事讯问主体是谁
所谓讯问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言的,是指依法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里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是指承办案件的三机关工作人员,非案件的办案人员未经本机关领导指派不得讯问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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