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痔疮手术没做好可以起诉医院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如患者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相关医疗人员存在过错,则该医疗机构需对相应的赔偿责任背负全责。
在此过程中,医疗人员有必要向患者详细陈述病情及医疗措施的具体内容;若必需进行手术、特殊检查以及特殊治疗时,医职人员亦应如实告知患者医疗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可能的替代性医疗解决方案等相关事项,并获得患者的明确认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无法或不便向患者解释),医职人员应该向患者的近亲人士详细阐释此问题,并同样要求得到其明确批准;如果医护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义务,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那么,负责该医疗机构将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二、婚前宫外孕手术导致对方不孕犯法吗
在女性进行宫外孕手术并切除输卵管这一过程中,谈不上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构成了侵犯,这是由于女性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天然权利。
因此,若夫妇两人的生育权发生激烈碰撞时,女性一方的权益会优先于男性一方。
男性可以基于此事实作为其提起离婚诉讼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亦具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因自身意愿而不愿生育并不存在侵害男方生育权之情况。
男方仍可将此事视作夫妻情感破裂的重要原因而提出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n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