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险”并非可应对任何程度的损害全额赔付。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是“车损险”,即车辆损失险;
再者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不计免赔”和“车上人员险”等项目。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选择附加诸如“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及“自燃险”等额外保障。
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责任限额之外的其他人员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例》第三条
本条
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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