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从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
2.已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的人员;
3.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5年内年满55周岁的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一份,在经济组织缴费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表需由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3.属于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注:中度、轻度;三、四级),需要同时提供珠海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重度残疾人(注:一、二级),需要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中心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结;不收费。
注意事项:
1.从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参保的同时办理趸缴。
2.申请趸缴人员如有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需先清理欠费后办理。申请人如在异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办理。
3.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其趸缴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该类人群选择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趸缴的,趸缴差额部分由参保人缴纳。
4.趸缴缴费标准:在规定的三个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5.趸缴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6.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一次性趸缴满15年后,可选择继续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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