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1、原告准备好行政诉讼所需的材料以及起诉书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如果决定受理,依法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日期开庭;
5、法院开庭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6、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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