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因和解撤诉的可以免交诉讼费。案例:甲起诉乙离婚,因财产争议标的额较大,相法院预交诉讼费10余万元。现双方自行和解,原告甲欲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按照《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仅退还一半诉讼费。甲担心因诉讼费问题双方继续闹矛盾,因此甲在提交撤诉申请同时提出全额退费申请。法院最终全部退还了诉讼费。
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起诉时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只要原告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都会整理的,相对应的,也会结合原告最新确定的诉讼标的额,按法律规定计算诉讼费。而且,民事案件当中的诉讼费理论上来说是败诉方承担的,但原告本人也要做好各种心理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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