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引关注
时间:2023-06-09 10:41:51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钢铁贸易商会统计,上海有12000多家钢贸企业,是全国最大的钢贸商聚集地。而松江钢材城是上海首家拥有自主产权的钢材交易市场,入驻经营企业近2000家,过去的几年,钢城连续几年市场钢材交易总额达到500亿元,交易量超过1000万吨。

自2011年以来,在国家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及银行银根紧缩的影响下,钢贸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低利润高成本是钢贸企业目前的生存现状。日前,在松江区法院召开的服务经济发展,规范钢贸交易座谈会上,松江钢材城的几家商户代表、松江钢材城法律顾问、业内专家以及法院法官就钢贸企业的发展困境、钢贸纠纷涉及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钢贸企业融资难成本高

融资难及成本高已成为钢贸企业生存的严重障碍。上海皎龙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德辉表示,自2011年以来,国家银根紧缩,导致进入钢贸行业的资金成本过高,年利率为6.65%。此外,钢贸商还要通过市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向银行进行贷款,一般需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个比例一般为20%-30%,个别较高的能达到40%。除此保证金外,银行也会要求钢贸商交纳每笔贷款金额20%的保证金,两者加起来在贷款金额的50%左右,而这还不算为了获取贷款而不得不支付的其他成本,如不得不主动配比购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负债类产品、钢材吊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如此一来,钢贸商获得的能够实际用于经营的贷款还不到该笔贷款金额的50%。

此外,据周宁上海商会松江分会会长郑克用介绍,民间贷款利息日益飙升,现在民间拆借3%的月利息(年息36%左右)都很难再找到,高利率无疑加剧了钢贸企业经营成本。钢贸利润率通常只有3-5%,主要依靠钢材批量销售和资金循环、快速周转,一旦资金被拖欠超过一个月,则利润全无。

其次,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严厉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受到很大的冲击。而作为上游产业的钢贸行业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钢材需求大幅衰减。

再次,钢贸企业从钢厂拿货,就需要垫资上百万元甚至更多,而下游资金前期操作也往往是垫资,且垫资期限较长,货款难以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

此外,钢贸商在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了迟延支付货款违约责任及未足量采购钢材违约责任,但打官司时,很多法院没有判决钢材终端用户支付违约金或支付的违约金非常少。

针对以上几大问题,松江钢材城法律顾问余畅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一,管辖权问题。外地有部分欠款企业以钢材交易中的印章涉嫌私刻为由否认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要求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理。为避免当地地方保护损害钢贸商的合法权益,希望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障案件的管辖权。

第二,财产保全问题。若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财产保全保证金,一则因被拖欠货款而无力缴纳,二则资金占用成本巨大,债权实现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巨额保证金的缴纳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设计更加简便、成本更低的担保方式。例如:松江钢材城在法院缴存一定保证金,为其商户涉诉财产保全进行担保;或者担保公司进行财保担保等等。

第三,违约金问题。钢贸企业民间融资成本大、利润率极低,一旦资金被拖欠,必将利润全无。希望法院能够维持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对此,松江钢材城常务副总经理孙军也表示,因法院违约金支持的比例较低,守约方通过司法救济得到的补偿也是有限的,不能够十分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低违约金对一些违约方不能起到很好的惩罚效果。

而郑克用则了解到,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于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作了一些调整,以往在上海范围内,违约金的支持力度最高能支持日计千分之一,现在将要下调至日计万分之七,这无疑给钢贸行业又一个沉重的打击。为此,郑克用建议,法院支持违约金不宜低于月息三分。加强风险防范减少纠纷

据松江法院统计,因钢贸行业的上述特征而引发的相关民事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担保)追偿权纠纷、票据纠纷及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其中又以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为主,买卖合同案件所占各类纠纷比率在95%以上。2010年至2011年涉案标的超过8亿多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案件20多件。

据一中院民四庭庭长赵卫平介绍,钢贸纠纷涉及四大问题:

第一,与谁建立合同关系的问题。实践中,大多数案件涉及向建设工程工地供货,钢材供应商通常与工程实际施工方签订合同,这些工程实际施工方往往为个人或企业,持建设单位的项目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建设单位的名义签订钢材买卖合同,而在诉讼中,建设单位往往辩称没有与钢材供应商签订过合同。从法律适用上讲,这一问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即实际施工方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应由建设方来承担付款责任。由于这一代理问题既涉及众多的事实问题,司法判断的标准也还不尽清晰和统一,因此,这一问题成为目前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适用难点。

第二,货款结算及支付问题。钢材买卖交易在货物价格确定、款项结算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这类案件中,对货物交付的数量、单价如何确定,相应对账单、欠条、收货单的真伪如何判断,成为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难点。

第三,货物质量问题。如果发生收货方以钢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对如何认定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以及如何认定货物质量问题等,均面临一定的难度。

第四,违约金调整问题。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中,八成案件涉及收货方是否构成逾期支付货款以及逾期违约金如何计算这一争议焦点。实践中,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不等,二是逾期付款部分货物每吨加收一定数额货款。纠纷发生后,拖欠支付货款的当事人往往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进行调整,而供货方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因需方逾期付款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成为此类纠纷的一个主要争议焦点。

针对松江钢材城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松江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卫国建议,钢材城内部要对钢贸企业在招商、经营等个环节加强法制宣传;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钢贸企业、管理公司的互动沟通;此外,法院要加强诉讼服务工作,如在财产保全问题上加强研究,适当增加信用担保。

赵卫平则强调,我们在涉钢材纠纷的处理中,既坚持公平公正地调处纠纷,依法维护和平衡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坚持通过审判一件(类)案件,明确或树立一项正确的市场规范和价值导向,发挥审判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比如,涉及到违约金调整到底是万分之七还是可以略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与钢材市场管理者及企业的沟通,使法官尽可能地丰富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与情况,从而使得我们的审判结果既合法又合理。

全文2.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全 最新知识
针对钢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引关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钢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引关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