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配偶是否要还,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不知道贷款,未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事后未表示追认为共同债务,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贷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视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子婚前借钱不还配偶不担责
婚前欠的债,妻子要不要一同偿还?近日,这样的一起案件在镜湖区法院审结。法院最终判决表明:谁欠的谁还。
2010年,刘某以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2014年8月,双方进行对账,核实刘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140万元,从2013年7月起的利息未给付。
对账后,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刘某始终没有归还,王某便将刘某夫妻二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归还140万元借款本息。
刘某夫妻答辩,刘某欠王某140万元本息属实,但该债务是刘某在婚前借的,虽然对账是婚后进行的,但借款事实发生在婚前,故刘某妻子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夫妻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而刘某与王某的多次借款均发生在刘某夫妻婚姻登记之前,王某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在婚后继续向其借款,故140万元借款应属刘某的婚前个人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向王某承担140万元本息的还款责任,驳回了王某对刘某之妻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