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以下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旦做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一期限,撤销权会自动消灭。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可以撤销,发出要约邀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允许撤销。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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