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车主拒不赔偿的,可以在几天内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允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
(四)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判决不成立的案件,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通知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除外;(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逾期不能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不允许离婚调解、离婚良好的,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应予处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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