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方未盖章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紧密相关的,但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起诉方未盖章时,是否可以主张合同成立生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我们要明确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起诉方未盖章,那么从形式上讲,该合同尚未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合同未成立,但如果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当事人之间有真实的合意,那么合同仍然有可能被视为有效。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因此,当起诉方未盖章时,虽然可以主张合同未成立,但并不能直接断定合同无效。具体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二、分析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和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3.合同的成立还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是,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
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合同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
三、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
1.生效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2.解除条件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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