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通过遗嘱来分割宅基地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属其可以处分的财产之列,无权立遗嘱宅基地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或公有财产。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该地仍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中的宅基证可以遗嘱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在一些农村地区,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体会发给宅基证,也就是证明该农户对某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也标明了该块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日后相邻的农户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争议。然而这个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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