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能否继承分割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修建住宅为目的而利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该权利因与特定社员身份有关,有一定的福利色彩,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也不能成为继承的遗产。但因为宅基地往往与房屋不可分离,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的转让和继承,故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被转让和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如果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该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予以分配。
一、未满20年的遗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遗产超过20年的分割原则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需要承担税费吗
不用缴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不用缴纳遗产税。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不用交税。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一旦丧失“村民”身份,宅基地即被集体收回。此外,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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