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所得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是民法意义上的原物,此原物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按照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
当事人之间若没有特别的约定,原物与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同一人所有。也就是说,结婚前个人存款和其利息都应该归为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认定中如何处理?
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租金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单从法律定义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
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
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尤其是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租金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当事人约定归共同所有的,按约定执行。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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