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医疗纠纷全责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全责,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二、民法典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
2.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法典医疗纠纷解决法律注意事项
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解决要注意的问题为:
1.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2.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4.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5.患方合法主体;
6.医疗机构合法主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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