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身份证明。
(三)《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
1、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3、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4、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6、父母身份证明;
7、居民户口簿。
一、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结婚时孩子上户口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孩子上户口问题,孩子户口可以上父亲户口本上,也可上母亲户口本上,上谁的户口本上,由父母自己决定。
2、如果孩子还没有上户口就离婚了,孩子户口上哪里,还是要孩子父母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好,要起诉到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户口上到谁的户口本上。
3、如果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再离婚,孩子户口要迁移到叧一方户口本上,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才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同意是办不了的,如一定要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4、如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还没有生育就离婚了,准生证作废。准生证同许可某对夫妻生育,不是许可某个单身男女生育。
二、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如下:
1、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2、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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