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离婚后一般不需要申请婚姻无效,但在离婚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与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的法律效果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存在,且依法定程序已经解除。
一、法律对登记结婚有哪些规定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此,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抚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抚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三、婚姻无效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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