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
时间:2023-06-08 17:05:02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台实施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及配套细则

浙江省日前正式出台实施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及其配套细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浙江对知识产权的一体化保护成为现实。由此,独具商业价值的企业无形资产再不会因为法律空子被搭便车,经过数代人苦心经营的名企业、老字号也不会转眼间陷入同名尴尬。新的法规及实施办法将给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使所有企业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得到同等的约束和监管,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据介绍,针对企业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浙江省于2005年开始启动企业商号立法计划,省工商局先后召开了三次省企业商号保护立法研讨会和座谈会,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省人大、省高院、浙江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研究讨论,明确了商号保护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起草工作,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正式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第一部商号保护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考虑因素、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次对同一登记机关名称含行业表述或不含行业表述商号间构成近似的情形、企业同行业的情形予以了明确,对商号与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引起权利冲突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全方位保护。

新出台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明确,申请认定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认为其他企业的商号与本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在这一前提下,该企业还必须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企业的销售(服务)额、税收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在本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近四年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及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产品销售(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五个其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具体条件。其中,被国家和省认定为老字号的,可以适当放宽企业的销售(服务)额、税收、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服务)基本覆盖面等条件。同时,《办法》规定以通用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或其简称、俗称作商号的、以著名的江、河、湖、海、山以及其他风景名胜作商号的,以他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商号的,具有行业限定语、修饰语特征的商号和具有公共或特征的商号不能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浙江实施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浙江实施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