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13号令)
办理对象军人
办理条件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条件的革命烈士直系亲属
申办材料革命烈士家属系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国家民政部制发的,的烈士家属身份证或户口、本人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家属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经县(区)民政局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办理时限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在当日办完手续,遇特殊情况按约定时间办理。
收费标准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在当日办完手续,遇特殊情况按约定时间办理。
承办机构南昌市民政局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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