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乃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之行为,其核心涵义在于通过拘押、禁闭或采用其他任何强制手段,无理且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通常,此类行径均出自个人私欲,且带有明显的非法性及主观上的故意性。
反观拘留制度,该项法律举措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大类别,皆为依法对人身自由实施的必要限制,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与程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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