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施工保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表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疾、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而施工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施工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是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施工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主体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用保险、附加工程和临时工程保险、施工机具和车辆保险、其它工程险和附加险、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
二、施工保险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须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对保险人,法律要求其必须经国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且必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例如,依法经核准登记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就没有资格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否则即为主体不合格,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独立订立保险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系指保险合同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欺骗对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否则,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而且即使保险合同订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给付义务。就保险人而言,要求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说明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诱骗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订立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除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以外,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者接受保险合同。
3、内容合法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则相抵触;保险标的须是法律允许保险的财产及其利益或人的身体、生命;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危险须不属于不存在的危险。
三、施工保险的生效日期
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综合上面的介绍,施工保险合同能有效防范施工中的风险,有相应的生效日期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施工保险的生效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