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之时,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该难题将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状况与情况,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针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该按法律规定给予充分保障。
在离婚相关事宜处理完毕之后,对于不满2周岁的子女,应采取母亲直接抚养的做法作为首要原则;
而针对2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关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形,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衡量标准作出公正判决。
倘若子女年满8岁,那么必须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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