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次责任的分担比例,明确规定是不可以采取“一九分”式做法的。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得视乎事件性质而定。
一般的情况下,主要责任人需要负担70%到80%的损害赔偿金额,而次要责任人则需负担其余部分的30%到40%。
若仅涉及赔付车辆直接损失,那么主要责任人应负责支付总额的70%,而余下的30%由次要责任人承担。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失程度,来判定他们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
具体来说,当案件中的过失行为来自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时,警方会依据这些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过失程度,确定各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责任、相等责任与次要责任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几种情况:
首先,当事人如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跑,或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过错较大,需承担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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