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取消对子女的房屋赠与
时间:2024-01-22 04:40:37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能否取消对子女的房屋赠与

父母可以撤销对子女的房屋赠与,但是应当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变更后房产就属于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房屋赠与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三、父母赠与的房屋房产是否需要公证手续

父母赠与的房屋房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手续。当房产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其他人的时候,并不一定必须要为房屋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是否公证并不会影响到房屋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当赠与双方都签字以后,房屋赠与协议就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n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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