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是不一定要坐牢的。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最长时间是不得超过37天的,所以它和传统意义上的“坐牢”相比,还是有显著区别的。一方面,被刑事拘留不一定意味着犯罪,完全有可能无罪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进行,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再一方面,拘留和服刑所具有的权利不同,刑事拘留期间只能会见辩护律师,而服刑期间是可以接见家属的。
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家属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十五日,没有必要太担心。对于刑事拘留,家属根据通知书确认了属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二)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三)应当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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