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找人办事但是钱收了事没办我可以告他诈骗吗
倘若某人在接受他人赠与的财富或资金后,信誓旦旦地保证能够完成某项任务,然而实际上却无法履行承诺或者即使尝试也徒劳无功,此种情形便可能导致涉嫌欺诈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收受之财物不应被非法纳入个人利益范畴,而应坚决予以全额返还,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产生的民事纠纷风险。
反之,若是不曾得到任何承诺,仅是明码标价地收取现金或实物,事后因实际条件的限制未能实现原本的计划,则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因此,如同我们刚才所述,当面临收钱并承诺履行某项特定任务,结果却未能顺利达成时,这样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可能涉及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收别人钱办事,没办成属于诈骗吗
对于仅仅是收取款项但未能实际履行承诺之事的情况,可能并不属于诈骗犯罪范畴,而往往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纷争,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采用欺骗性的手法,从而从当事人手中获取财务的行为,便可被视为典型的诈骗犯罪,并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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