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必备知识
时间:2023-07-02 21:40:42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信用社入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证券等形式入股;

2、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成员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以换股形式与工商企业互相入股。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的直接入股。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确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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