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投保单和保险单的区别
所谓投保单,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由投保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时填写的书面要约,投保人须依其所列项目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标的的名称、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起止日期等。
虽然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所谓保险单,是在正式保险单出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保险证明,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签发保单并非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不过,若有保险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必须在保单上注明,以作为将来的依据。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暂保单,有时寿险代理人第一次收取保险费时所开列的收据,就有保单的效力。
二、机动车车险投保单怎么填写
为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先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不懂的项目,需要向专业人员仔细询问,待全部信息均了解后,正确填写。
下面就对使用率较高的几个专业名词予以解释说明,方便客户正确填写:
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
2、被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车险中被保险人名称一般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车主相符,如果被保险人名称与车主名称不相符,应在投保单上注明被保险人与被保险车辆的关系。
3、使用性质:按营业运输或非营业运输划分并如实填写。营业运输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非营业运输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家庭自用车辆等。如果两者兼有,则按营业运输填写。
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按投保车辆在投保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含新车购置附加税),另外也可以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的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5、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签订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
6、特别约定:除投保单内容之外,客户还有其他要求,在客户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在此栏目中注明,此栏目内容的法律效力优先于保单条款。保险公司依据客户填写的投保单出具保单后,客户需要及时办理交费手续,交费后即方可领取保险单和保险证,保单合同同时生效。
三、机动车车险续保注意事项
1、多次出险保费或上浮。
保险专家表示,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交强险续保,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不可避免保费上浮;另一种情况是商业险续保,有可能转投其它公司保费不会上浮,但从诚信原则考虑,车主须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将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
2、注意选好续保时间。
车主们在给汽车续保时,选好续保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给汽车续保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太晚。有的车主由于工作比较忙,常常忘记按时给汽车续保,常常是脱了很长时间才想起来,这段时间不出险还好,一旦出险,所以费用就要车主自行承担了,所以说车主一定要按时续保,避免保险脱保,选择上一年度保险到期的前两天左右续保最好。
3、注意增删车险险种。
车主在给汽车保险续保时,还应该注意增删一些车险险种,因为上一年度投保的车险险种可能并不适合车主,可能是上一年度车主投保车险了,但是发生事故后,并不在所投保的车险保障范围内,或者说投保的一些车险在平常用车中根本用不到。所以说在第二年续保车险时,车主应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车险险种选择的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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