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恐怖活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资助,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本罪的认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的规定,帮助恐怖活动罪指以物质资助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上述人员、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
1、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2、行为:
(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资助恐怖活动培训;
(3)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
3、主观:故意,明知自己帮助的是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动顺利进行的局面出现。“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将本属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独立规定为犯罪,对其不再适用《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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