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乃是缔结合同的过程之一,尽管个人进行的招标行为并不完全受《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管辖。
然而,假设您以自身的名义发起了招标活动,并且在此过程中已确定中标人为他人,且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该合同自始生效。
另外,倘若您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即意味着您将承担义务但却未获得相应的权益,换句话说,一旦发生风险,您需独自承担。通常情况下,仅凭您提供身份证这一举动,尚不足以使您成为授权代理人,除非您在招标文件上签署过姓名,否则实际产生的后果可能不会太过严重。然而,如果您确实签署过相关文件,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您将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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