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协同发展
时间:2022-04-26 05:13:03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社会保障制度、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

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是一种收入保障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工具性制度,它既可以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下,也可以建立在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下。保险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为企业提供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的“捆绑式”或“一站式”服务,或只提供某一种或两种基金管理服务;保险公司还可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养老保障服务业务。

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建立,即需要进入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与商业保险有近似之处但有不同,其资产独立、严格托管和负有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各类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的研究,在新的运营模式下,找准自己韵定位,在做大企业年金市场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发展开辟新道路。

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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