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行业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7项活动是什么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7项活动具体如下: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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