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相似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它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的不同观点包括: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2]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3]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纵观上述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同样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依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以下简称《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毒品犯罪可以定义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品,形成毒品交易网络。
2、毒品犯罪的全球化态势突出
当今世界,毒品犯罪全球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由于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毒品除了古柯类毒品和大麻类毒品具有一定地理气候因素制约外,罂粟几乎适合世界各地的种植。而以海洛因为主的鸦片类毒品仍是世界毒品消费的主体,因此毒品种植、生产不断扩大。此外,人工合成类新型毒品由于原料易得,工艺相对简单,规模可大可小,可以在家庭、小作坊甚至任何地方制造。因此,生产制造此类新型毒品犯罪的地域不断扩大,涉案地越来越复杂。
3、毒品犯罪的隐蔽化和武装化兼而有之
首先,犯罪分子使用的贩毒手段极为隐蔽狡猾,人体内藏毒、物体夹层藏毒等手段均已出现。其次,武装贩毒案件增多,有的贩毒集团既贩毒又贩枪。
4、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和周期性特点
毒品犯罪的流程性特点使毒品犯罪构成了类似生物学上的生物链,每一环节都对上下环节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这导致了毒品犯罪的有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强。毒品犯罪的周期性是指毒品的非法滥用和毒品犯罪互相依存、互为发展。由于毒品滥用和毒品犯罪具有互动性,有毒品滥用必然会有毒品犯罪,有毒品犯罪必然会刺激毒品滥用,毒品滥用和毒品犯罪互相促进,呈现周期性螺旋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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