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提出了要加强全民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参与,让每个国民了解毒品危害,并远离毒品。同时,要强化执法打击工作,减少毒品供应,重点是堵截毒品进入国门。最后,要通过教育、挽救吸毒人员,让他们回到正道。
要加强全民的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参与,让每个国民,特别是青少年,都了解毒品的危害,明白要远离毒品,认识到一旦沾染毒品,将对其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毁灭性后果。二是要强化执法打击工作,减少毒品的供应,重点是怎么样把毒品尽可能多地堵截在国门之外,不让毒品进入中国,加强堵源截流。三是要想方设法把这几百万的吸毒人员通过教育、挽救拉回到正道上来。
打击毒品供应与治理
打击毒品供应与治理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毒品管控,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打击毒品犯罪。其次,加大毒品治理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服务、社区戒毒等。这些措施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打击毒品供应与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我们需要坚持不懈地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毒品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我们也需要正确对待毒品问题,既要消除毒品的危害,又要尊重毒品使用者的尊严,为他们提供戒毒帮助和支持。
为了实现全民了解毒品危害、远离毒品的目标,政府需要加强毒品管控和治理,并发动全社会参与。我们也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服务、社区戒毒等,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需要正确对待毒品问题,既要消除毒品的危害,又要尊重毒品使用者的尊严,为他们提供戒毒帮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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