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协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办理参(续)保手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上海市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4%。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从事灵活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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