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如何申请安置房?
时间:2023-09-20 00:20:07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安置房与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安置房与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离 婚 后 如 何 申 请 安 置 房 ?

拆迁后的安置房一般会照顾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差价部分应当合理分配。

拆迁安置房与离婚没有直接关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拆迁后的安置房通常会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若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拆迁安置房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补偿。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差价部分应合理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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