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不成立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据此编订清算方案;
3、按照法定程序、份额进行清算;
4、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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