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盗窃罪进行认定时,关键在于明确行为人是否真正明白其所实施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秘密盗取他人财产并具备非法占据此财产的意图。
从认知层面来看,行为者应当明确知道涉案财物属于他方占有。
若行为人由于误解或者判断失误导致认为财物并不处于任何人的控制之下进而获取了这些财物,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被视为盗窃罪行。
然而从意志层面出发,行为人必须积极去追求且希望达到非法占有他人物品这一最终结果。
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在夜深人静之时偷偷潜入他人住所,明明知晓屋内的物品均归他人所有,却仍然选择盗取财物,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已经具备了盗窃的主观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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