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双方当事人中的哪一方(不分男女),由于承担了较多的照顾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工作等家庭义务,由此导致无法从事其他有酬工作的情况下,在离婚之际便可向相对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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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选择注册登记离婚,那么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时完全有权利对经济上的援助做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然而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则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初即提出这一经济援助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