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与招投标十分相似,都是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在此过程中进行串通将严重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中的招投标行为作扩张解释,将竞争性谈判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而认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实施了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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