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法股权出资办法的修改内容。主要降低了公司设立时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并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同时,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股权出资办法:
一、降低了公司设立时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三、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五、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
六、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
股 权 出 资 办 法 : 降 低 最 低 限 额 、 分 期 缴 纳 出 资 额 、 新 增 一 人 公 司
根据《股权出资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资的最低限额得以降低,同时分期缴纳出资额也得到了推广。此外,一人公司也被允许进行股权出资,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途径。总的来说,这些措施旨在促进股权出资的发展,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新的公司法股权出资办法降低了公司设立时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并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这些措施旨在促进股权出资的发展,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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