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除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的房屋外,其他房屋可以抵押。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签订偿还协议;
3、如不能签订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4、如胜诉,可以就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房地产是指土地、房屋、树木等地上的附着物。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合法房地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所得的价款。
三、抵押类房产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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